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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那位小姐也不進來確認過廁所裡有其他人..那個人又剛好那時憋住還怎樣,完全不出聲..所以就把我認定為犯人啦...偏偏那廁所又是幾家公司共用的那種..所以是其他公司的員工..讓我完全連辯解的機會都沒有..orz之後大概會在他們部門流傳.."隔壁公司裡有個人烙賽很臭....."(誰會流傳這麼無聊的東西....)誤會啊大人....囧
淡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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